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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原创|夫妻离婚,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怎么分割

2020年4月15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案情简介】
  “宁饿自己,不苦孩子”道出了中国父母的辛酸和操劳,为了给孩子最好的生活和教育,中国父母们的倾家荡产式培养已碾压世界,但他们还在担心自己没有做到最好。
  生活在江西农村的高老先生夫妇便是如此,早年夫妻俩节衣缩食供养儿子小高到北京读大学,毕业后父母又遍寻亲友帮助小高找工作、操心婚姻大事,好不容易等到小高结婚,老两口用毕生的存款全资为儿子在城里购置了一套房产,只希望小两口能轻松地生活。
  人生无常,世事难料。结婚不到三年,小高和林小姐便因为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林小姐提出要分割一半财产,包括高老先生出资为小高购买的房产。双方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已经达成一致,但关于房产怎么分割二人争议较大,小高认为这是其个人财产,林小姐无权分割。为此林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小高名下房产的一半份额。本案,林小姐是否有权分割涉案房产?


  【意见分歧】
  关于涉案房产分割的问题,实践中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后赠与的财产,若没有特别约定赠与一方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大众的习惯,一般人赠与子女财产,诸如股权、房产、现金等,在子女已婚的情况下,很少会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结合中国国情及父母的实际心态,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为宜。如一刀切地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可能会伤害一方父母的感情,让其多年的辛苦付出损失大半,更会变相地鼓励当事人以结婚、离婚的方式来获取较高的经济利益。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知,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具体到本案的房产,高老先生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小高一人名下,是否意味着其已经作出了赠与小高一人房产的意思表示呢?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关于本案的房产的性质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判例支持属于个人财产的,也有判例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方观点都有理,谁都说服不了谁。
  直至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前述争议才有了定论。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本案高老先生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仅登记在小高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是对小高个人的赠与。
  司法解释之所以这样“推定”,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框架下的大众家庭观念普遍认为,父母一生辛劳都是为了子女,父母所有的财产都是为子女而积累。在目前中国房价居高不下和离婚率持续增长并存的特殊国情下,许多父母为给子女办结婚大事几乎倾注了毕生的积蓄。从人性的角度考量,父母买房或将存款赠与子女,最本真朴素的意愿就是出于疼爱自己的孩子想为他们减负,同时也是希望自己“老有所养”。爱屋及乌,父母对于子女配偶的爱,是建立在子女与配偶情意笃深能白头到老的基础上,如果小夫妻的感情不复存在,屋之不存,何来爱乌?
  所以,若因为离婚,将一方父母欲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分走一半,导致老人毕生积蓄流失大半,是不公平的,且父母买房时作出了只登记其子女一人名字的行为,无论是从婚姻法规定还是道德伦理亦或国情的角度,认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子女一方所有更符合立法本意。


  【律师总结】
  父母养育子女,一方面系因天伦,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将来老有所依,但如今很多年轻人不仅未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甚至不自觉的成了“啃老族”,着实可悲!
  即便社会对“啃老族”的评价很低,但舐犊情深,父母们依然会心甘情愿的向孩子“供血”且毫无怨悔。但在儿女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许多父母打算将一切都给孩子的想法可能会因为给付方式随意、无明确赠与合同、不好意思明说怕得罪“外人”(媳妇/女婿)等等而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
  实践中,像本案一样,很多父母碍于情面很少会当着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的面明确某份财产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甚至为了小两口感情融洽还会违心表述“我的一切将来都是你们的”、“房子是买给你们夫妻俩住的”等等暗含赠与财产给夫妻双方的言语,给未来留下隐患。若小两口生活和谐也就罢了,一旦感情破裂离婚析产,父母极可能因为赠与时的失误导致毕生心血付诸东流。
  申茵律师团建议:父母在向子女传承资产时,多一点谨慎,多一层考虑是必要的,事前绸缪,多耗费一些精力和时间就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咨询专业人士,防范未然,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必要时更应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协议、信托、保险等传承工具协助安排传承事务,将风险隔离在防火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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