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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2019年10月26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如今中国人结婚的积极性似乎越来越低,而离婚率却是逐年递增,恐婚族们担心的不仅是感情破裂的问题,更让他们恐慌的是一旦结婚,另一半可能要分割自己的婚后甚至婚前财产,导致家庭财富受损,特别是对很多高净值人士及其家族而言,一旦离婚个人及家族的财富都会受到损失。这样的背景下促使年轻男女们在选择婚姻时逐渐趋于理性,为了使婚姻变更得更纯粹,时下年轻一代往往会选择婚前就将个人财产及婚后财产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即可避免发生一方觊觎另一方的财富而结婚的情形,同时也可以保障未来万一夫妻感情破裂不得不结束婚姻关系时,双方不会因财产分割引发争议。我们团队每个月至少接受十几起婚前协议拟定的案件,既有男女双方资产规模旗鼓相当的,亦有双方资产差距颇大、强弱悬殊的情况。大部分当事人在来咨询律师之前只是知道“婚前协议”这个概念,认为通过婚前协议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但对于婚前协议如何实现其隔离和保障等法律作用却并不明确,甚至曾经有当事人拿来一纸“婚前协议”表述的是“如果离婚,甲方名下财产乙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句话根本无法对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起到法律约束力,更不用妄论隔离和保障婚前个人财产的目的。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婚前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基础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前述法律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夫妻财产权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共有制的相关规定。
  在明确了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另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哪些事项可以在婚前协议中进行约定。申茵潘晶婚姻家事律师团就婚前协议的约定范畴为大家进行简要梳理:


  一、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婚前男女双方所有财产的归属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但从财产的表现形式来看,我们会发现很多资产在婚后很容易与婚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比如证券账户的资金,婚后反复炒股盈亏后,婚前婚后财产早已分不清楚了;银行存款进出账频繁也会造成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的情况;再如公司的股权,婚后如果发生转让受让,婚前财产也很容易变成婚后财产。因此,婚前协议应当对婚前财产的具体名目及每项财产的权属性质进行明确表述。


  二、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增值产生的收益归属
  婚前协议只是约定婚前财产归属还远远不能达到当事人规避婚姻法律风险的目的,因为在实践中会存在很多婚后小房换大房、利用婚前资金婚后投资收益、婚后炒股赚钱、婚前公司股权婚后生产经营收益等等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增值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知婚前财产婚后的增值除了孳息(一般为银行利息)和自然增值(一般为婚前全额房产婚后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后利用婚前财产投资的行为需要付出夫妻双方的劳动,那么收益部分当然得归夫妻共有。但很多当事人会不情愿这部分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属于利用婚前的资产或资源于婚后增值的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是不会有婚后增值的收入,因此,婚前协议中应当根据当事方的实际情况将个人财产未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或必然发生的增值收益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


  三、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婚后新增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前述规定可知,若双方未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财产权属通过协议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则男女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婚后所得的所有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后经济上实行AA制,但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未签署书面协议,婚后所得依然属于夫妻共有,故对于选择AA 制的夫妻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来约定。


  四、婚前协议可以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特别约定
  婚前协议除前述所说的可以约定婚前婚后所得应如何归属外,还可以约定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生活费或补偿款、婚后一方存在过错应如何赔偿、婚后各自需承担多少抚养费等内容,实质上对于婚前协议的应用不仅仅限于对财产权属的约定,大部分关于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与经济、财产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在婚前协议内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特殊约定。


  五、婚前协议不得限制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
  婚前协议虽然可以约定大部分的婚前婚后事务,但对于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或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就要赔偿等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则不能出现在婚前协议内,此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甚至还会因此导致整个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


  综上所述,申茵潘晶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婚前协议可以针对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确认以及与财产相关的诸多事项进行约定,但导致协议条款无效的雷区务必避免触及。另外,对于协议条款务必以表述清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为标准,否则极有可能会出现双方虽有约定但无却因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而导致无法实现最初协议各方的合同目的这一被动且不可逆的后果。建议大家需要拟定婚前协议时聘请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给予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以确保婚前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相关法条】
  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的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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