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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简单,离婚还得请律师!

2019年10月10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案情简介】
  包女士与丁先生结婚已近20年,婚后生育一女现15周岁,正在上高中;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丁先生年收入40万左右,但从未向包女士支付过抚养费,一直由包女士独自承担家庭及孩子的开支。包女士早年便想与丁先生离婚,但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小,现女儿已经读高中,已经逐渐成熟,且孩子上学培训及未来读大学等各项开支在逐年增加,包女士决定与丁先生离婚。丁先生婚后曾以亲姐姐的名义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产,丁先生自己名下还有一辆车,包女士提出要求分割,丁先生说是姐姐的房产,跟自己无关;车子也是自己的钱付的,包女士无权要求分割。包女士因无法与丁先生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她觉得自己的婚姻案件很简单,在未咨询任何律师的情况提起了诉讼,诉讼时未要求分割房产及车辆,只是在抚养费的金额上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300万,并补偿自己200万,她自认为只要抚养费能判一次性付就可以不分房产及车辆。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抚养权归包女士,丁先生每月向包女士支付3000元抚养费,驳回包女士其他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包女士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后非常震惊,很快预约了我们团队的婚姻律师面谈咨询,咨询中包女士振振有词的表示对于法院在没有分割房产及车辆的情况下,又不判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和补偿款给原告的内容极不理解,而且认为每月3000元抚养费实在太低。包女士表示要上诉,并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法院不去调被告的收入证明和财产情况,然后分割,法院不是会主动做这些工作吗?
  我们团队研究分析包女士提供给我们的一审诉讼材料,并细听了包女士陈述的诉讼过程后,对包女士未咨询任何律师仓促诉讼离婚的行为感到很不可思议,诉讼的判决结果之所以如此不利应该说与包女士在整个诉讼中的失误行为有莫大的关联,在此申茵、潘晶婚姻律师团就包女士的诉讼行为有哪些法律上的失误及未来包女士应该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财产跟大家进行分析,希望给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引以为鉴:


  一、包女士诉讼离婚案几大失误
  1、包女士要求丁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却未向法院阐明合理的事由。
  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将来可能不会按月支付,且被告有足够的能力一次性支付,否则法院通常判决是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2、包女士主张抚养费300万元,金额过高。
  即便法院考虑到丁先生常年不付抚养费并决定判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包女士要求的300万也过高,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是付至子女成年,本案包女士的女儿已经15周岁,3年后成年,3年300万的巨额抚养费一般不会被支持。如果包女士认为将来孩子出国留学、读大学研究生需要大额开支,未来产生对应费用后可以再起诉丁先生要求支付。


  3、包女士主张补偿款2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包女士提出的补偿款200万太随意,没有合理的事由,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结婚、离婚自由的原则,《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离婚,男方需给女方补偿,除非有证据男方存在过错。本案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常年分居,包女士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丁先生存在过错,其只是单纯的认为房产及车辆已经归丁先生所有,所以丁先生应给自己补偿,故而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但专业上包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能这样列举,包女士应该提起的是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否则法院只会认为直接要求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是无理取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自然要判决驳回。


  4、包女士疏忽了作为民事案件原告的举证义务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及对诉讼请求的审查适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调查取证更是如此,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原则,法院极少会主动调取证据材料,特别是婚姻案件中,在原告未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更不可能去调取被告的财产证明文件。本案法院判处抚养费每月3000元是在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丁先生收入的情况下,基于孩子生活学习所在的区域作出的判定,在深圳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是比较正常的。如果包女士申请法院调取了丁先生的收入证明显示年薪确实是40多万,那么抚养费金额极有可能会基于丁先生的收入所提高。


  二、包女士接下来该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通过前述分析,大家不难看出包女士的案件其实很多法律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处理,但包女士错过了最佳的时机,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仔细分析法院的审理程序和判决书后,我们认为包女士以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上诉的空间不大,选择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可以将丁先生的姐姐列为案件第三人审核其名下房产的归属问题,对于丁先生名下的车辆、银行账户内存款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包女士经过一场毫无章法及结果对自己极其不利的一审诉讼程序后,彻底明白了专业事务应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的道理,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再不敢凭自己东拼西凑的法律知识擅自处理,包女士现已委托我们团队办理后续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也算是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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