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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与受赠人相继去世,赠与合同还有效吗?

2019年8月7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案例回放
  林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二人婚后生育李甲、李乙二子。林女士于2012年离世。林女士离世后,李先生未再婚及收养其他子女,一直和小儿子李乙及儿媳廖小姐住在一起,为让李先生安度晚年,李乙和廖女士对李先生关怀备至,十分孝顺。李先生于2015年5月与李乙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与林女士婚后购买的福田房产二分之一份额无偿赠与李乙并在福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协议的公证,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9月李乙因车祸离世,同年10月,李先生因病离世。李先生离世后,福田房产由李甲占有、使用,廖女士认为李先生已将福田房产二分之一份额赠与李乙,自己和李乙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李乙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应由自己继承福田房产二分之一产权,便找到李甲要求继承福田房产二分之一份额,李甲则认为赠与人李先生与被赠与人李乙均死亡,赠与合同已失效,廖女士无权继承福田房产二分之一份额。


  律师评析
  对于此案,申茵、潘晶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分析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虽然赠与人李先生及受赠人李乙均已离世,且福田房产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但赠与合同仍然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福田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李先生自愿将福田无偿赠与李乙,并签订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系李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赠与合同自李先生与李乙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自成立时生效,即使福田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除非李先生生前因李乙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作出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先生与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经公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李先生不得任意撤销赠与。除非李乙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严重侵害李先生或者李先生的近亲属、对李先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法定事由之一,李先生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回归本案,李先生生前并未作出过撤销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该赠与合同应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
  第三,《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若出现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等情形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由此可见,合同主体不存在并非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要件。回归本案,赠与合同的主体虽然均已过世,但并不因此产生赠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赠与合同在李先生和李乙去世后仍然有效。


  二、同一房产涉及赠与和继承时,履行顺序是否分先后?
  赠与是基于赠与合同发生的合同之债,如前所述,李先生虽已离世,但其基于赠与合同的约定应当履行的赠与房产义务并不因其离世而终止。另一方面,李乙的离世亦不会导致其基于赠与合同的约定享有的获赠房产的权利而终止。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即发生,回归本案,实质上是已经发生了两次继承,李先生、李乙二人均未拟定过遗嘱,因此自其二人过世之日起,法定继承人即有权依法继承。遗产除了房产、现金之外,合同之债权亦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回归到本案,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李甲作为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相应的债务,即李甲应当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而廖女士作为李乙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李乙在赠与合同中享有的获得受赠房产相应份额的权利。


  法律法规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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