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深圳离婚证据收集律师,深圳异地离婚律师,离婚律师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防范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18年12月18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法律咨询】
  季小姐咨询:律师,我和我老公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我生育了两个女儿,为了照顾女儿和家庭,我辞去工作在家做起全职太太,我丈夫有一家公司,平时也做一些投资,我因为家里事情太多从未参与他工作上的事情,他平时给家里足够家用,但是我并不知道他自己及家里的资产状况。因为他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十分嫌弃两个孙女,经常说一些难听的话,他受他父母影响,也不喜欢两个女儿,对女儿们不管不顾,我们经常为此发生争吵。我生完老二后身体状况不好,他也从不关心,近两年来他总是长时间不回家,问他不回家原因他也不予回复,我猜测他在外面有人,其实我对我们的婚姻已失望,并不担心他为此与我离婚,我担心的是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届时我们二人离婚时无财产可分。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针对季女士咨询,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回答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悄然发生改变,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诉讼也日益增多,面临离婚,当事人往往更为关注的问题不是“到底要不要离婚”,而是“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为获得更多利益,隐瞒和转移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不诚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虽然法律明确了离婚时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但因诉讼属于事后救济,时间、金钱成本较高,即便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执行时也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事前防范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季女士通过如下方式防范其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未经属夫妻双方协商,一方可自由处理个人财产,而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现季女士与其丈夫的夫妻关系可能破裂,为防止其丈夫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季女士应对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仔细梳理,若发现丈夫擅自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季女士一定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能掉以轻心。若季女士发现丈夫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为日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张做好准备。
  2、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若季女士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季女士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前保全,这样可有效防止丈夫在此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先下手为强”, 即季女士先于丈夫实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律师不鼓励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若能先行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可增加离婚时的谈判筹码,也便于在执行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本案中季女士比较有危机意识,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可为防止其丈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前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但从婚姻律师办理的大量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经验来看,实际情况往往比我们所认为的更复杂、更难处理,婚姻律师建议即使在婚姻关系尚未出现不和谐因素的情况下,夫妻若能就共同财产等问题通过婚内协议等方式作出约定,则更能有效规避风险。现实生活中不乏因财产问题双方心存隔阂最终导致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案例,对于每一位步入婚姻或即将步入婚姻的当事人而言,都不可掉以轻心。

联系我们申茵律师团

律师电话:13823139735

QQ:3572083912       邮箱:fengzelaw@163.com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