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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离婚可以要求一方净身出户?

2018年8月24日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http://www.szlhxys.com/
  【案情简介】
  严先生与妻子孔女士结婚已有十二年,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一直由孔女士带养,严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常年在国外生活,孔女士一年去国外看望严先生二三次。夫妻两因为长期分居生活,彼此间的感情并不是太好,且严先生常在国外嫖娼,与同单位的某已婚女子关系亲密,孔女士早在结婚的第三年即大儿子出生那年就觉察到严先生的前述行为,并试探性的询问严先生,但严先生均予以否认。孔女士因为没有抓到实证,也就未予以深究,且严先生定期都会将工资收入转回给自己支配,严先生对孩子也比较用心,所以孔女士选择相信了严先生。但随着第二、第三个子女的诞生及严先生工资收入的逐步提升,孔女士发现严先生一直强调涨薪不多,给孔女士的生活及家庭开支与严先生的实际收入出入很大,孔女士因此怀疑严先生可能存在恶意转移或者包养小三的情况。通过进一步查证后,孔女士发现严先生确实存在婚外情行为,孔女士非常气愤,决心与严先生办理离婚,并让严先生净身出户。为此,孔女士百度搜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面谈咨询。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分析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中,想要要求一方净身出户,其实是非常有难度的,但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情形下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很多人认为一方存在家暴、出轨就应该净身出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纵观婚姻法总计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们会发现并无一条规定明确了家暴、婚外情可以导致财产上的少分或不分,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只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孔女士的案件,除了快速协议离婚让严先生净身出户外,还有二种情况下可能让严先生净身出户,但这并非是必然发生的,需要专业的技巧和证据上的处理才可能实现:


  一、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被判决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取严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查实严先生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存款的行为,如果存在,可以要求其不分财产。


  二、可以通过签署婚内协议方式,约定婚后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全部归于孔女士。在双方就财产权属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若后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则会按照婚内协议的约定处理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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